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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带来电费窟窿 城市亮化电费由谁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 09:5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4月25日电(记者李兴文) 脱离实际需要的城市亮化工程需要支付高额电费,为弥补这一“形象工程”带来的电费“窟窿”,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要求供电企业全额或部分负担,采取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出台“土政策”向城镇居民收取额外的用电费用。职责不分的管理体制,使城市亮化节能工作无从谈起。国务院《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明确规定“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但是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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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情况并非如此。

  此前江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对省内县级城区路灯电费收取及亮化工程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53个县市中,有27个县的路灯亮化工程由县一级供电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余26个县的路灯管理移交县城建部门负责,但多数县市没有拨付专项经费,亮化工程、路灯照明费用来源和分担方式,在所调查的县市也是五花八门。

  小额拨款。调查显示,其中有6个县市采取由县级财政每年以一定额度拨款,不足部分由县供电公司承担,拨款的额度高低不一,多则15万元,低则4万元。据测算,6个县的财政拨款额平均只能满足路灯亮化费用的42.42%。

  协商分担。有11个县采取多个部门协商分担的办法,如永新县采取财政拿一点、小水电贴一点、县供电公司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路灯亮化费用。

  供电公司包揽。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是公益性事业用电,就应由当地的供电企业负担。有19个县的路灯电费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路灯、亮化费用成为县一级供电企业的一大包袱,一些本来已经困难的供电企业因此雪上加霜。玉山县供电公司每年为此要花费四五十万元,去年企业只实现利润1万多元。供电企业普遍反映,“城市亮了,企业负担更重了!”

  向城镇居民变相收费。一些地方政府违规行政,以抄告单等形式,以亮化工程费或者菜篮子费等名义,出台城区用电加价的土政策,变相向城镇居民收费,转嫁负担。宁都县规定城区居民、商家、单位用电户必须按计费电量每千瓦时另行增加0.02元用于解决路灯照明电费缺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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