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唱片协会发函 向国内上万家卡拉OK歌厅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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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11: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23日电(记者 刘海) 3月1日,北京市两家律师事务所受百代、华纳、中唱、太平洋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的委托,开始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卡拉OK歌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赔偿金。 律师函中申明,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贵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
律师函中认为,MTV、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类似电影的手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导、导演、摄影、演员、剪辑等独创性劳动,其每分钟的制作成本也往往高于一般电影,制作公司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这封律师函已陆续发给国内12000家歌厅,涉及到的音乐作品近万件。 近日,中外权利人在国内20多个城市对卡拉OK经营者提起了相关诉讼。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案件在开庭审理后,作出了支持权利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北京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卡拉OK歌厅经营者被判赔礼道歉,并对涉及到的3首MTV作品每首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在大连,1000多家卡拉OK经营者将面临7000元至12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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