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社会护北京老屋 今后买四合院税费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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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7:3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今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不仅可以像普通住房一样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而且购买者还将享受一定的税费优惠。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新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北京老屋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相关税费可减免
根据昨天公布的《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购房人保护和修缮四合院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比照本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四合院,符合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或转让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产权登记优先办 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可依法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购买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在三年内分期等额交纳地价款,交清地价款后,购房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为购买四合院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保护修缮有规定 购买四合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房屋所在区政府审定公布的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所购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专业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