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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双倍返还定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4:05 新闻晚报

  本报讯 上海物宁房产经纪经营部以为合同上写明“订金”,就可以免责。但日前,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他们的上诉,要求物宁房产双倍返还俞女士的定金4000元。

  去年6月26日,俞女士与上海物宁房产签订了乾溪路一套房屋的转让意向书。俞女士缴付了2000元定金,物宁房产出具了订金收据。但事后,俞女士并没得到这套房屋,于是将物宁房产告上法庭,要求物宁房产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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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宁房产辩称,他们收取的2000元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是用于看其他房屋的。一审法院认为,是房屋产权人要求提高价款,导致交易不成。俞女士支付2000元钱的行为,是定金条款,遂判决物宁房产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

  物宁房产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认为,由于在双方签订意向书后,俞女士向物宁房产缴付了2000元,而物宁房产也出具了收据。收据上虽然载明这笔钱是“订金”,但俞女士要求没能交房的物宁房产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梁宗 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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