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发广告牌挡居民视线败诉 北京房主赢眺望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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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11:1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新华) 因树立的广告牌过高影响了自己眺望远景,王晓波将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国豪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两单位的行为造成自己的“眺望权”受损,要求法院排除妨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此案,判决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原告相邻的一块广告牌降低至相应位置。
据法院介绍,王晓波起诉称,其住宅与第一被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魏公村店结构相连,魏公村店屋顶在原告窗前形成平台,周围建有约1米高的护墙。2003年12月,魏公村店在商店上方竖立一长约20米、高约2米的广告牌,超过原有护墙高度60厘米,直接损害原告的眺望权。第二被告国豪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未能依法尽到保护责任。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设置的广告牌缩小尺寸,不能超过现有护墙高度,并拆除连锁店前搭建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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