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中国保险市场聚焦 > 正文
 
说好一万理赔仅五千 保险业务呼唤透明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14:25 今日早报

  住了院后才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并没有这么“美好”,4月13日下午,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保户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案。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缺乏透明度,有欺诈保户之嫌。

  投保人:当时说清楚,我绝对不买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衢州市民徐某诉称,2002年1月30日,他参加了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举办的一个新产品介绍会。“当时我想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但业务员说,我想买的保险叫附加住院医疗险,这种险必须参保主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后才能附加,每年只需交300多元(主险要1.5万余元),保险金达1万元,如果住院费用不足1万元就按实赔付。”

  3个月后,业务员拿着《保险合同书》来了。徐某说:“我发现里面有很多内容没听说过,也没有具体条款,对方说保险业都是这样的,其他人都没问题,我就把合同签了。”

  2003年3月,徐某生病,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但保险公司只理赔了5100元。悬殊的数字使徐某诧异不已,这时公司拿出了附加险的具体条款:药品费、住院费用、治疗费用、检查费等分别按实际支出的75%、85%、80%、75%给付。

  徐某感到知情权被愚弄,“如果投保时,业务员说清楚计算方法,我是绝对不会买这个险的。按这个算法,有可能花了上百万的医药费也赔不到1万元。”

  保险公司:真觉得亏了,可以退保

  保险公司表示,保单上有客户保障声明,徐某理赔时才提出条款不清楚,在法律上讲不通,“如果徐某真感到被愚弄,我们可以把300多元保费还给他,他也把保险金还给我们。”

  徐某的代理人说,合同中双方约定1万元保险额即为给付金额,如果真存在计算办法,则应在合同中注明。保险合同中的“声明”,不能等同于保险公司已作了告知。因为合同中并无详细的理赔计算标准,只写了一个“99版”,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般人不可能明白,事后保险公司才说这是理赔标准,无法让人信服。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的各项功能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值,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完全依赖业务员的推销,国家不对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面临的风险负责。

  作者:柴明雄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