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类药品不能变为非处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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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14:2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李国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将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 据了解,除规定范围之外,申请单位均可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通知中说,不允许提出申请的范围有8个。分别是:
1.监测期内的药品; 2.用于急救的药品和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的疾病的药品,如用于肿瘤、青光眼、消化道溃疡、精神病、糖尿病、肝病、肾病、前列腺疾病、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性传播疾病等的治疗药品; 3.消费者不便自我使用的药物剂型,如注射剂、埋植剂等; 4.用药期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指导的药品; 5.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的药品; 6.作用于全身的抗菌药、激素(避孕药除外); 7.含毒性中药材,且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药品; 8.原料药、药用辅料、中药材、饮片; 9.国家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其他不符合非处方药要求的药品。 有关申请程序、申报资料及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J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