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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状告农行,诉讼救不了消费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08:46 中国消费网

  新闻点击:借代卡强行收费 中国农业银行被告上法庭

  “银行卡收10元年费”事件在短短一个月后升级。记者昨天获悉,湖南一位律师以消费者身份已经把农行告上法庭,而法院也已立案并宣布择日开庭。

  把农行告上法庭的律师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大华,他状告的是农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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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户行———农行湖南省分行下属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刘大华反复向记者强调,农行目前的解释有混淆概念之嫌。“我不反对银行收费,这就像我不反对‘结婚’,但我反对‘强奸’,你不经过我的同意强行执行,就是不合法的。”刘大华透露,之所以先告农行,是因为农行在其章程中规定,借记卡年费是免费的。如果告赢农行,下一步会再告工行,虽然工行的条款中已经规定了收费,但是其格式条款设置仍有问题。正方齐鲁晚报:喜闻银行卡收费“闹”上法庭(刘吉涛)

  银行和银行卡持有者之间存在着民事合同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法律可以调整,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定没有权力干预。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银行悄悄地发布了一个通告,就开始从客户的账户上扣钱。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句话有着深刻的含意。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必须依法经营,坚守诚信。否则市场经济就难以深入发展和繁荣。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企业,其诚信品质尤其重要。否则,一方面会降低自己的信誉,另一方面会使自己频频成为被告付出额外的巨大成本。

  笔者认为,此案的意义并不在于最终审理结果如何,而在于它的警示作用:所有企业,无论处于什么层次、什么地位,只要参与到市场经济就应当遵守市场经济法则,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反方

  中国青年报:诉讼救不了消费者(林海纵)

  从银行方面看,农行每年至少可以从借记卡收费中获利10亿元。根据最乐观的估计,如果刘大华打赢官司并且得到全额赔偿,银行也只需要付出810元钱,而这区区810元钱仅相当于农行借记卡年费收入的0.000081%。仅以农行的10亿元年费收入测算,如此多的营利全部用于赔偿的前提,是得有123万余名消费者同时提起诉讼———能否有这么多消费者选择与银行打官司,实在令人怀疑。

  从消费者方面来看,由于缺乏相关的集团诉讼体制,刘大华本人固然有望得到一定赔偿,但其他持有借记卡的消费者却不会因为刘大华(如果)胜诉而同样获得赔偿。在大多数消费者因为怕麻烦而宁可退卡也不愿打官司的前提下,银行从业者尽可以从容备战并且积极应战,与少数“刺儿头”消费者的官司无论是赢是输,对于银行的总体营利而言都无足轻重。三言两语

  通过收取借记卡年费的方式提高银行利润率,的确是“捡了芝麻丢西瓜”,因为这是同目前银行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战略相矛盾的。众所周知,ATM、网上银行等可以大大缩减客户对银行柜台服务的要求,节省银行的人力成本。ATM的工作时间是24小时,而且每笔业务的时间要远远快于人工操作,用更多的自动柜员机来代替人工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果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很可能导致客户退卡,使本来已超负荷的柜台更加繁忙,长时间的排队将降低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使一些储户投向没有收借记卡年费的银行,而且还不利于推动中国非现金化交易的发展。(IP:61.51.122.的网友)

  讲信用也是国际惯例,这样做虽说按一个国际惯例做事情了,那又违反了一个怎么办?呵呵,其实钱也不是不可以收,但是要收得有道理,让人服气。只要不是垄断的行业,随便你定价,有没有人用那你自己斟酌了。(IP:61.189.187.的网友)

  不知道银行的领导想些什么,出这种馊主意,也不想想农民一年的收入有多少,他一年的利息够不够交卡费。坐享其成,这就叫创新?也不知道监管单位干什么去了?银行卡收费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提供相关的服务,你提供的收费卡应该在客户满意度达到一定比例以上才可以收费,连续几个月达不到标准应该取消收费资格。只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有发展,祝你一路好走!(IP:61.144.243.的网友)

  推销银行卡的时候送卡又送钱(1元),说得比唱得还好听,怎么还每有回过味来就开始狮子大开口,也太着急了吧!等外资银行杀过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及优质的服务,到时候再宣布取消年费,一再的出尔反尔,是否显得国人的管理水平太小儿科了!(IP:218.28.25.的网友)链接银监会:近期不会对银行卡收费作出相应解释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等收取银行卡年费,银监会表示,在最近一段时间不会出台相应的解释性说明。中消协:银行卡加收年费更改协议属霸王条款

  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出示了农行总行于2002年7月16日公布的《金穗借记卡章程》,其中第四条是“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5元”。据此消协认为,持卡人当初办卡时已经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更改协议属于霸王条款。工行一负责人:银行卡收年费与‘霸王条款’无关

  工行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在2000年3月出台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的第11条就规定,牡丹灵通卡持卡人须按年缴纳手续费,每卡每年10元。4年前出于让银行卡更多替代柜台服务的市场策略,工行一直没有收这10元的年费,但该条款也表明,银行卡收年费与‘霸王条款’无关。”【以往评论】

  作者: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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