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顺应民意 闯红灯处罚金今起下调至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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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11:47 南方日报 | |||||||||
珠海顺应民意调整机动车违章处罚标准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昨天发布通告,自今天起,“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处罚标准由原来罚款500元调整为罚款300元。 消息传出,广大市民(特别是驾车一族)为公安和交警部门正视市民和人大代表的质
市民反映:罚款过高与收入水平不符 根据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市对违反交通信号(如闯红灯)的处罚为500元,对超速行驶的处罚为300元。标准实施后,市民颇多议论,普遍认为罚款过高。 有一位郭姓司机投诉称,珠海的违章处罚金额实在是太高了。他说,在香港类似的违章行为也只是处罚500元港元。而珠海的生活水平没有那么高,500元的处罚太高了。他认为,罚款在100-200元比较合理。闯红灯被罚款合情合理,但罚得太高则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因为处罚只是一种警示,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最终的目的。 一位机关干部也说,珠海的交通处罚标准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不符。他告诉记者,斗门人均收入约每月1000元,农民则只有约500元。但他们骑摩托车,有时无意中行错道,一次就要被罚500元,“处罚太重!”他认为制度应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处罚标准和人民收入水平不相适应,效果便会适得其反。他曾亲眼看到,有的农民本来没违规,一看到警察,心里害怕,反而出事故。这样的标准,对于市区收入几千元的市民而言,也太重了,在珠三角乃至全国而言都算最重的。 政协委员:交警部门有“以罚代管”之嫌 在上月下旬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法学博士何绍军提出议案,要求降低珠海市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并对《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他说,根据现在实施的有关法规,对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或者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行为,处以的罚款标准为5元以下。而将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而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现仍实行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的对上述列举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却为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目前,珠海市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如闯红灯)的处罚为500元,对超速行驶的处罚为300元,严重超过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所以,他认为从现有规定看,珠海市目前对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的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也与该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月人均收入仅约1500元)不相适应,应当修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处罚标准。他建议:降低珠海市机动车违章罚款的标准;对现行《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一石击起千层浪。有关交通罚款、“电子警察”红绿灯设置是否合理等话题成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评论最多的焦点。有委员提出,交警部门存在“以罚代管”的嫌疑。 政府回应:迅速处理代表委员意见 “两会”期间,市政府特意派出工作小组前往各分会场倾听代表发言,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迅速处理。珠海市公安局在会议期间迅速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逐项确定落实措施。珠海交警支队派出代表就交通违章处罚、交通设施设置等问题接受了人大代表的询问。近日,市政府终于批准,“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处罚标准率先下调。 另据悉,《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改将通过市人大重新研究。 各方评说:降低罚款合乎民意 珠海市六届政协委员原和平说:“降低罚款,这是政府合乎民意的做法,也是合乎即将下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 珠海市柏宁出租车公司的陈司机说:“早就应该降下来了,希望交警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红绿灯设置等不合理问题。” 也有市民认为:只要遵守交通规则,罚多少都与我无关。 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一位干部则担心:“我希望,降低罚款后,不要导致违章冲红灯行为的增加。” 资料 周边城市机动车闯红灯罚款数额一览 广州:罚200元 深圳:罚500元 中山:初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0元 作者:刘可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