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拆迁房估价自愿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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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7:2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 强制拆迁需在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前3日需张贴公告;根据被拆迁人本人的意愿,估价机构对单个家庭的拆迁补偿估价结果可以不予公示。这是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估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总量,并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在实施
《通知》充分考虑到了公民的隐私,要求估价机构在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前,应当事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被拆迁人明确表示不愿公示的,即不予公示。但是一个地区的拆迁估价计算依据等属公开事项,以确保公正拆迁。经住户同意后公示估价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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