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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一起实行停车收费新标准 按半小时计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7:14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通讯员 赵鹤冲) 本市自5月1日起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由原来的以一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改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介绍说,细化计时单位后,停车不足半小时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时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50%。这有利于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也使得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更加合理,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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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计时单位执行后,价格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市民如遇停车场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细化计时单位后,原北京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 2002 194号)规定的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性质等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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