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装修费也须补偿 广州今年实施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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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穗房宣)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房屋拆迁评估有了新办法,为了使评估价格更贴近市场,房屋拆迁评估首先以市场交易实例为标准,另外房屋的装修装饰也列入评估范围内。 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公布了广州新的拆迁评估标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并与《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在今年起施行。
拆迁评估还考虑朝向楼层 《规范》把拆迁评估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都要求评估时首先以市场交易实例为标准,采用市场比较法。即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1年的市场交易案例,并确定与估价房屋的位置、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3个以上的可比实例。另外还可以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规范》也制定了楼层、朝向的修正系数表,用来量化这些标准。对此,被拆迁市民可以根据周边房屋价格大概了解自己房屋的价格。 住宅装修费按8年折旧计算 今年起,装修漂亮的房屋被拆迁,装修费不会再血本无归了。《规范》规定,房屋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并应单独评估。具体评估方法是,房屋装修装饰部分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其中,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应按照本市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8年,办公用房7年,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厂房、仓库5年。 另外,估价人员可结合实地勘查情况,根据装修装饰档次、质量、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功能、经济等方面的折旧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但与按上述直接折旧计算的差异不宜超过30%。 旧城区范围拆迁可多补偿20% 《规范》规定,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即旧城区拆迁的住宅房屋还可增加20%的补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