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执行机动车停放收费新规 按半小时计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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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7:59 北京娱乐信报 | ||||||||||
停车不足半小时停车费比以前下降一半5月1日起实施 信报讯 (记者 吴焕 通讯员 赵鹤冲) 5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的计时标准由现在的“一小时”改为“半小时”。这样,停车不足半小时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的停车费比以前下降了一半。
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标准。计时标准由原来的以一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改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这使得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时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50%。 新的计时单位执行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查处。群众如遇停车场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据悉,原北京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的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性质等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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