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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秀水街现象:百余种假冒名牌竟屡禁不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0:20 经济日报

  POLO、BOSS、VERSACE、GUCCI……约160米长的北京秀水街充斥着百余种假冒国际知名品牌。

  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明令禁止并查处过部分摊贩,政府相关部门也曾三令五申要整顿这一市场,可为什么时至今日依旧吆喝声四起、一派生意兴隆之景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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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愿打假还是打不胜打?

  2001年5月,北京工商部门曾明文颁布了一道针对秀水街的禁止令,决定彻底封杀NIKE、ADIDAS、POLO、BOSS、TOMMY等五种名牌的假冒产品,并责令市场内所有假名牌货彻底下架。然而,时隔不久,明令禁止的假冒产品就又上架销售了。

  2003年8月,工商管理部门对该市场内8个摊位销售的28件假冒“中国印”奥运衫予以没收。

  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除上述两次行动外,工商管理部门好像很少对秀水街采取行动。

  是不愿管,还是管不了?秀水市场内一位经营者告诉记者,工商部门检查人员一年最多来两三回,近年来则更少,“即使他们来我们也不怕,很多商贩在这些部门里都有内线,他们会在行动前向我们通风报信,我们要么关店门,要么把假冒衣服收起来,基本上都没事。”北京鼎力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李伟经理也笑称,只要有人去市场多转几圈做个调查,他们都能嗅出点“有人要查办”的味道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假冒产品采取行动主要遵循“不诉不究”原则,即在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直接利害关系人(如授权制造商、经销商)不起诉的情况下对假冒产品不予以追究。北京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介绍,该局每年大约受理1000余件商标侵权诉讼,但涉及服装、箱包、钟表类品牌的不足10件,而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则更少。“如果连权益被侵害人都不理会,我们就更没有义务去查处了。”

  实际上,和庞大的假冒市场相比,工商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很有限,这是一场以“有限”对“无限”的角力。

  品牌打假得不偿失?

  据记者了解,国外品牌其实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大型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调查公司,如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其专设的打假部门每年花费逾百万。对于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这些外国品牌公司一般也会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代理。

  奇怪的是,被假冒产品严重影响的知名洋品牌并未积极采取过诉讼行动。北京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表示,私下里曾有外国企业向其表达过“要有限度地打假”的意愿。究其原因,起诉成本过高以及对仿冒名牌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是这些品牌企业“打假”的主要顾虑。

  “假冒产品对走高端路线的国际顶尖品牌来说影响甚微”,天平专利商标代理公司沈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品牌基本已建立了相对稳固的销售渠道、营销网络和消费群,假货几乎影响不到其市场份额。沈先生同时也指出,对于CK、NIKE、ADIDAS等相对大众化的品牌而言,假货的市场影响“恶劣而巨大”。

  对此,BOSS商标代理机构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商标部贾姓负责人举例解释说,品牌所有权人聘请调查公司的费用大致在1000美元左右,律师聘请费又需1000余美元,“如果秀水街的一位经营者有500只假冒BOSS皮包,每只以100元售价计算,BOSS公司足可以用这2000美元来购买500只皮包,而无需为复杂的诉讼过程劳心劳力了”。

  江苏无锡中智律师事务所刘爱戈律师进一步解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操作实践中通常适用“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害实际赔偿”,被告一般只需填平侵权产品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除严重危害到公共管理秩序外)便基本不再受其他惩罚。“相对于惩罚性原则而言,它是非惩罚性的,是一条不鼓励权利人诉讼的规定。所以为避免得不偿失,洋品牌一般会选择暗地里调查以做到心中有数,即使有理有据,他们一般也只会选择与制假者私了,而不会去告他们。”去年3月份,该事务所就受LV委托调查无锡江阴两家百余人规模的制假厂,虽证据确凿,但LV并没有因此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生产商主要承担债务责任,经销商主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制假者,如果其生产出侵权产品而未销售,则一般只需赔偿原告所花费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调查性费用;而如果其侵权产品创造出利润,则将支付与原告因侵权产品造成的损失或侵权行为所获利润数额相等的赔偿。如果损失或利润无法统计,则依据侵权人承受能力、侵权范围和情节轻重判处50万元以内的罚款。作为贩假者,其基本只会承担“停止销售”的风险,通常在提供出上游供货渠道之后就可免除司法责任。

  此外,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制定了相关刑事条款,即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认定依据“交易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法计算。原因很简单,制假者和售假者间通常订立口头合同,而售假者也不会给顾客开具任何交易票据。

  “商标法的条例虽然较全面,可毕竟是粗线条的,加之没有具体条例补充,所以面对超额利润的诱惑,制假贩假者们依旧乐此不疲。”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反假冒部经理王补充道。

  文/本报记者 陈燕 实习生 李纬娜 周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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