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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1:19 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计量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费 0.32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31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定期清洗外墙。 
绿化养护费 0.07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清洁卫生费 0.08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费 0.11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每项0.05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内 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注: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不含保险费。

 

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项目 标准 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费 0.20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 0.16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绿化养护费 0.04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1)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2)绿化率30%以上(包括30%),绿化费可以增加0.02元。
清洁卫生费 0.05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秩序维护费 0.05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费 每项0.05 小区规划红线内及楼宇公共区域内 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做好相应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智能化系统服务包括:楼宇对讲(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服务项目,按项收费,每项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注: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营业税及附加,不含保险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层住宅电梯(有人驾驶)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项目 交流调速 交流调压调速
运行梯 63620 62503
备用梯 6362 6250
高峰梯 14138 13890
注: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无人驾驶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项目 交流调速 交流调压调速
运行梯 35754 33520
备用梯 3575 3352
高峰梯 7945 7449
注: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
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无人驾驶的低层和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单位:元/部.年
项目 交流调速 交流调压调速
运行梯 14525 13966
4、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年交纳电梯的大中修费,标准为3600/.年,由住宅楼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电梯大、中修费,应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未发生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维修时,不得使用。
5、电梯服务标准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20960元/泵组.
2)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高位水箱供水系统,气压给水可参照执行;
3)系统以泵组为单位,包括一台运行泵,一台备用泵以及水箱等配套设施;
4)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等;
5)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业主应按年交纳高压水泵大修费用,标准为1000/.年,由住宅楼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大修费,应单独设帐,专款专用,未发生大修工程时,不得使用
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2、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参照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执行。
  其他费用
1、装修管理服务费
(1)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
(2)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
服务标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2、电梯检测费、避雷针检测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动车存车费、非机动车存车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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