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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明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17:08 中国新闻网

  鉴于目前北京市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已“落伍”,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两个办法,并从明天开始,向广大市民征集修改意见。

  现在北京人买房子除了看房价,物业管理费也是选择的一个重要标准,贸然住进一套价格公道但物业费超高的商品房,“小刀割肉”的滋味可是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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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这次制定物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把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秩序建立起来,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按照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征求意见稿》的收费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略有下降;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变,如果增加了智能化系统服务,则相应增加智能化服务的收费。

  为了保证这两个新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请专家、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

  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2004年4月5日至15日,可以通过电话(66415781)、传真(66410908)和网络(www.bjinvest.gov.cn;www.bjpc.gov.cn)参与。

  《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一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该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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