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公积金新规:外来工买房最高可贷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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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15: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4日电 针对东莞市500万外来工密集性及流动性大的特点,东莞市近日出台新规定,为外来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开绿灯。外来工买房将与东莞本地人一视同仁,一次最高可贷款38万元。 据来自新快报的消息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对此表示,“外来工辞职,只要他愿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我们都会配合。”
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凡在职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都必须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但是,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东莞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共有9万人,以500万外来劳动人口计算,外来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明显很低。 针对这一情况,东莞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旨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有关方面已从地税部门获得16万个纳税名单,下一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到基层各企业作宣传动员,要求企业按规定为每一位员工包括外来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切实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东莞外来工只要凭身份证、辞职证明、公积金存折便可办理其名下的公积金全额支取手续,注销原公积金账户,待到新的单位后,再重新开新的公积金账户。按照规定,新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起,新单位便要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外来工只要缴满了一年住房公积金,第二年便可申请利率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一次最高可贷38万元(但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这样,外来工希望在东莞拥有自己房子的梦想,便有了可行的渠道。 报道说,自该新规定出台后,东莞外来工缴存公积金积极性大为提高。今年一、二月,均有20多名外来工辞职后,顺利支取到其名下全部公积金存款,共计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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