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苯超标致死案宣判 奥拓车主证据不足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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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7:4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李先生的妻子买了一辆奥拓小轿车,买车一个多月后,就发现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经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买车后不到一年,妻子就病逝了。后来,李先生得知苯中毒可以导致妻子所患的病症急性发作,于是就将车送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真的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于是,李先生把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37.8万元的损失。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对全国首例原告认为奥拓车苯超标造成自己妻子死亡的案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认为奥拓车苯超标导致其妻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死亡的证据不足,因
在起诉之前,李先生曾自行请室内空气检测部门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证明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但经销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认为,被告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其标准并不适合于检测车内气体;而且,经销商销售的汽车均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合格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妻子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医治无效死亡,据有关医学文献介绍,这种病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且目前也无法确定她患此病是苯中毒所致。同时,原告出示的检测结果也不能证明该车购买时苯浓度的含量,且国家目前对车内空气质量还未颁布标准,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对记者表示,他们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并且决心上诉。 丰台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中发现:第一,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没有标准;第二,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能否参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没有依据。为此,丰台法院特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1、尽早制定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标准。2、针对汽车车厢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新车装饰过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等,质检部门应加大对上述产品的监督力度。3、指定专门的汽车车厢内空气环境监测单位对车辆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的规模经济性和权威性。4、汽车产品检验合格标准,应包括汽车车厢内空气质量达标,该标准应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不达标的汽车不能出厂。 李馨 首次车内环境调查征集受检车 本报讯(记者杨滨)中国科协工程学会联合会汽车环境专业委员会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首次中国汽车内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此次公益性的社会调查将向全社会征集3000辆汽车作为调查对象,所有入选的车辆均可得到权威机构对车内环境的免费检测。专家表示,这一活动搜集的汽车内环境污染数据,将为制定我国汽车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北京市被确定为首次调查的试点城市,被调查车辆由车主自愿报名,年检合格、尾气排放合格的北京市牌照公务车和私家车均可参加。调查内容包括汽车内空气中的甲醛、苯等的污染浓度。调查主要针对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1之间购置的轿车和7座以下旅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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