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两步实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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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2日电 (马祥平) 安徽省政府日前宣布,安徽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同价水平为0.557元/千瓦时。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管理、供电设备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电价明显高于城市,特别是农民生活电价高于城市一倍以上,个别地方甚
至达到二至三倍。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农民负担,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安徽省从1998年开始分两期共投资85亿元资金改造全省农村电网,农村低压线变损大大降低,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大大提高,为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创造了前提条件。 此次安徽省城乡用电同价将分两步实施,即先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价,然后再创造条件将农村其它用电与城市同价,最终实现所有类别用电同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