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定物业费细则 费用由业主与物管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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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0: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将出台,市物价局不再为每个楼盘规定物业管理费,而是采取市场自行调节的办法,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相互约定合适的物业管理费,政府只提供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昨日,市物价局公开《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接受各界咨询。该讨论稿经修改、通过后,将于今年尽快出台。
双方可按三种方式约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讨论稿最重要的是改变了定价方式,由以往的市物价局制定物业管理费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具体做法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包干制、酬金制和组合制形式约定物管费方式。其中包干制和酬金制是国家和省物管收费条例上列出的,组合制是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制定的,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是市场调节的一种做法。 在此基础上,讨论稿规定,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和别墅物业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每年公布一次 讨论稿提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将每年公布一次。该基准价仅是一个指导性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也可参考该标准约定自己的物管费。 讨论稿定出了今年的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服务等级标准定价分别为1.3元/平方米·月、0.69元/平方米·月、0.36元/平方米·月,上下可浮动30%,即三级价格浮动范围在0.25-1.69元/平方米·月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该基准价并不是按照以前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评级或者物业的硬件等级来定标准,而是实施可量化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今年的普通住宅指导价过低? 昨天,在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物业管理沙龙上,参加讨论的物管公司负责人、省人大代表、业主、律师和市物业管理处领导普遍认为,今年的普通住宅指导价过低。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是参考广州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制定的,明年将会制定更合适的基准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