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沙将“吹”高物业保洁费 维修基金将予剥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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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0:36 新京报 | |||||||||
新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正在讨论,收费将分公共性和特约性 本报讯 (记者 吴海花)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在制定《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新的收费办法与旧的收费办法相比,只是结构性调整。该《办法》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正在讨论当中,4月4日将由北京市发改委召开信息披露会,向外界公布相关信息
维修基金将从物业收费中剥离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要出台的物业收费办法,是遵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原则,并充分考虑了北京的地域特点而制定。 由于北京地区春季风沙大,新《办法》将提高保洁收费额度。同时会考虑到北京属于缺水城市,要在绿化上多下功夫。同时,该《办法》把最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维修基金收取从以往物业收费中剥离出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物业收费而引发的纠纷。 没有物管会不能单方面提价 根据不同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新办法将制定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供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协商的基础。避免过去小区硬件、服务水平差距很大,但收费却一样的不合理问题。新办法也规定了实行协商浮动的前提,即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双方协商可以浮动,或开发企业在出售物业之前,制定的公约中,可以实行浮动价。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 服务收费分“公共性”与“特约性”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新办法严格区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性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服务事项属于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责,产权人必须交纳公共性服务费用。产权人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等服务属于特约性服务,产权人可委托物业管理负责,也可委托他人负责,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居民日常负担有望减轻 这位负责人透露,新办法与原办法收费标准相比,居民日常负担大大降低,按照新《办法》规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与现行物业管理实际收费水平相比较,两者基本持平。但是由于新办法将大中修费和电梯、水泵中的大中修及折旧费纳入了公共维修基金支出范畴,从而减轻了居民日常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