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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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9:14 西部商报 | ||||||||||
从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施行社会统筹制度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城镇职工)都要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
根据该实施办法,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业务工作。 缴费: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比例,统一统筹,统一管理。凡驻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市属以上单位生育保险基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缴费申报和审核工作。永登、皋兰、榆中县以及红古辖区内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基金由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登记、缴费申报和审核。生育保险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缴纳费用。首次缴费预缴一个月。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属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由财政部门全额列入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费收入中支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生育保险费从单位福利费列支。用人单位应在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新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租赁、承包时,由接收单位或承继单位负责缴纳。 支付: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服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施行定点管理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施行定点管理。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保职工可以自主选择生育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处罚:违反规定最高罚2万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本办法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或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杨广彦 王茗 实习记者 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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