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社未明“欧洲游”广告属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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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8:43 新闻晨报 | |||||||||
记者付涛 晨报讯 昨天,记者从旅游管理部门获悉,绝大多数以“欧洲游”字样出现的国内旅行社广告,目前尚属违规之列。上海旅委市场处处长黄光荣告诉记者,目前本地媒体的相关旅游广告较为规范,一些具有因私出国代理资质的旅行社,推出欧洲“商务考察”的广告是合法的,但是,广告中如直接提到“欧洲游”字样,则均属工商部门与旅委共同查处之列。
据了解,目前对我国开放的欧洲旅游目的地国家仅有德国、马耳他,我国已与欧盟正式签订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协议,但是,国家旅游局还没有正式公布赴欧盟旅游的组团社名单。因此,旅行社在媒体广告中把“商务考察”包装为“欧洲游”,借商务考察组团“打擦边球”,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此类广告属不合法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