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广告大部分违规 4月起将严查违规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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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7:0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珺) 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局执法大队与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26日联合召开的“北京旅游广告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在媒体上大部分组团进行欧洲游的广告都是违规的,4月起,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将联手严查违规旅游广告。 北京市旅游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徐越说,将要检查的广告有两种:一为虚假广告,即实际接待内容与广告刊登的内容不相符的;二为超范围经营,尤其是目前铺天盖地的欧洲12
据介绍,2月12日,欧洲12国与中国签订的仅是旅游目的地协议,但并未正式开放,加上后来签订协议的丹麦,在国家旅游局准许组团的通知下发之前,任何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也不准以任何形式发布旅游广告,所以依据《广告法》和相关规定,目前以任何形式在媒体上刊登的欧洲游广告(除德国一地游)全为超范围经营广告,应当受到查处。 还有一些旅行社将欧洲游改头换面“包装”成音乐之旅、艺术之旅等,这种“包装”如果没有相关管理部门的特别许可,同样是不合法的。对于虚假广告和超范围经营广告一经查实,不但组团的旅游企业会被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在警示系统上登榜示众,而且经营该广告的广告公司也会受到相关的警示,一起接受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