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垃圾费 广州40万居民商户可能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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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20: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11户居民拖欠垃圾费成被告,市环卫局表示欠费者远不止此 本报讯 (记者 区健妍 通讯员廖启光、王敬华、劳承杰) 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荔湾区岭南街环卫站诉11户居民拖欠垃圾费一案,广州市市容环卫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支持环卫站依法追讨垃圾费,并呼吁广州欠交垃圾费的40多万居民和商户尽快交清欠费,否则有可能也成为被告。
广州市环卫局副局长梁培长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这次荔湾区岭南街环卫站诉11户居民拖欠垃圾费一案,环卫部门表示支持。 梁培长介绍,目前广州市的垃圾费收费标准是清洁费10元、垃圾处理费5元,而环卫工人的职责是内街清扫保洁、上门收集垃圾及每周清扫楼道一次。欠费者所持“水浸街”、下水道堵塞及废气、噪声等因素影响不能成为拒绝交费的合理理由,豆栏东街地势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周边环境差是历史遗留问题,并且涉及多部门,这些与街道环卫站及环卫工人的职责不是直接关系,不能将此归咎于环卫工人,否定他们的劳动。据荔湾区市容环卫局谭开枝局长介绍,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已经有两户居民在调解下自愿补交了垃圾费。 广州市环卫局部门认为,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欠费涉及人力物力财力很大,实属无奈之举,但可起警示作用。广州市环卫局呼吁,40万欠交垃圾费的居民和商户应尽快交清欠款,对于近期主动补交费用者将既往不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