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透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五年第一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07:57 南方周末 | ||||||||||
本报驻沪记者 刘建平 1月15日,杭州东新园小区的20名业主在一份行政起诉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被告是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业主们起诉的理由是:被告作为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监督和验收的法定职责。
自1999年开始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来,这是杭州市第一起经济适用房业主状告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该案也被列为杭州市今年一号行政官司。 “这场官司胜诉很难,但起码可以改变一些人脑中‘经济适用房就是低标准’的观念。”——原告代理律师 东新园小区是杭州市2001年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同时还是“国家级小康住宅示范小区”。 建设部对“小康住宅示范小区”的解释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经济适用房。”东新园的售楼书中则这样描述:“对文明居住环境、科技含量、适度的超前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原告代理律师陈志刚说,许多业主都是冲着这样的宣传才决定购买的。 2003年12月,东新园小区B组团开始交房后,一些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与国家小康住宅示范小区的验收标准有明显的差异,如:验收标准要求“三表出户”,但东新园的煤气表却是装在室内的;管道布置要求隐蔽暗藏,东新园却有自来水管从客厅顶部裸露穿行;铝合金门的厚度要求不得低于2毫米,可实际厚度只有1.5毫米。在致开发商的律师函上,业主们总结了16条缺陷。 陈志刚还给杭州市“市长热线”写信,反映东新园业主们的不满。 东新园小区是杭州市东河路沿线开发综合配套工程之一。12月9日,陈志刚接到了该工程指挥部的反馈:东新园当时按国家小康住宅小区标准设计,后杭州市政府决定转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因此其设计、建设、销售、价格、验收均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程序来办理。 陈志刚对这样的回答“非常诧异”,在售楼广告及政府有关文件都已确认东新园为“小康住宅示范小区”的情况下,难道政府部门单方面变更了整个小区的建设标准? 业主们要求上述工程指挥部出示小区规划变更的政府文件,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据了解,2003年11月,东河沿线改造(下城段)工程指挥部、东河建设开发公司向杭州市建委提交了《要求综合验收的报告》及相关资料,该委在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后于当年12月发放了《验收合格证》。 《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验收)应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文件……进行逐项核验;而杭州市建设局曾于2000年10月30日会同杭州市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东新园小区总平方案设计的批复文件”,明定东新园小区建设“应按国家级小康住宅小区的标准实施”。因此东新园业主们在诉状中称:被告杭州市建委颁发综合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纵容和助长了开发建设单位偷工减料,降低东新园建设标准的不法行为”。 2004年1月30日,杭州市建委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其中强调了两点:一、组织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并发放《杭州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是依法行政行为;二、市建委发放“东新园小区B组团”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但答辩状中没有回答东新园小区是否应按“小康住宅示范项目”的标准来验收,也没有提交该小区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政府文件。该委称,他们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标准进行验收的。 “这么便宜的房子,他们还要怎么样?”———东新园开发商 “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福利性质,业主一旦提出不满,开发商就觉得业主‘得了便宜还卖乖’。”陈志刚说。 东新园的一名业主曾到开发商那里反映北阳台未预留空调机位的问题,不想对方人员却反唇相讥:“经济适用房嘛,就是穷人的房子。你装那么多空调,还是穷人吗?” 东新园的开发商是下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更是在前来采访的当地电视台记者面前公然把投诉的业主称作“刁民”,还揶揄道:“这么便宜的房子,他们还要怎么样?” 经济适用房的确便宜。2001年,东新园的基本房价是每平方米2910元,比同类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低500元左右。 但价格上的优势来自于经济适用房本身享有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土地行政划拨、减免配套费,利润控制在3%以下。此外,政府还包揽了经济适用房的立项、开发建设、销售的所有环节。 有论者指出,由于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容易滋生腐败及成本难以控制的隐性风险。 建设部公布的数据称,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已达7500亿元人民币。陈志刚说:“国家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是让利于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让于民的‘利’有多少不明不白地流失了,谁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