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证处:天津公证文书也出现“冒牌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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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 07:19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天津3月17日电 (张敬 任庆起) 天津市公证处近日提供的情况显示,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文书竟也出现了“冒牌货”。 天津市公证处副主任孙刚介绍,天津市公证处每年都会在日常接待中发现大量的虚假证明材料,而今年造假者竟然开始直接对公证文书进行仿制、假冒。
一位自称姓高的先生持一份《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公证书到银行支取公积金。银行在看到公证书后对公证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遂向天津市公证处核实。 经核实,相同编号的公证书并非由高某申请,在公证书上“签名”的公证员也从来没有做过这份公证。经天津市公证处核实后证实,这份公证书是伪造的。还有一些公证书的造假方式比较拙劣,从书写格式、编号等内容上,公证人员一眼就能识别真假。 孙刚说,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首先提出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加以审核,对当事人身份、申请事项及提供材料真实、合法的并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予以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将对伪造该处公证书的不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