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部门严查“地沟油”回流餐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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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0:36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去年以来,福建工商部门大规模扫荡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地沟油”,迄今仅在福州地区就查获非法加工生产“地沟油”的窝点11处,查获“地沟油”16吨。而据有关部门测算,16吨“地沟油”生产出来的食品,可供所有福州市民食用近一个星期。 福建市场上“地沟油”泛滥由来已久,近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仅去年9月,福州市的工商执法人员就查获多处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地下窝点。在城郊远东村,执法人员查
“地沟油”,又称潲水油、垃圾油,是用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排放的含油废物,经地下作坊加工后,重新回流市场和餐桌供食用的油。这种油一旦食用后,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因此,这类废油、污油一般只能用于提炼工业油脂。 提炼“地沟油”可谓无本万利的暴利行业。经营者只需将从地沟里捞上来的油水倒入大铁锅中,再放入酸性物质等,把油水分离,就能提炼出可供“食用”的油品。不法商贩通常以每桶(200公斤)170-180元的价格大量购进生产“地沟油”的原料,将其提炼、加工成“食用油”后,再以散装方式批发给个体餐饮经营者和一些宾馆、酒家,用于炸油条、烤饼、炒菜等,每桶获利在300元以上。 有识之士指出,铲除和杜绝“地沟油”,除了面上的扫荡、取缔、查处之外,关键还要在治本上下功夫,要探索建立治理“地沟油”的制度性措施和长效机制。令人欣喜的是,福建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初步效果。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与辖区餐饮业经营者签下责任书,保证辖区不出现买卖、使用“地沟油”。该责任书明确规定,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完善食用油进货台帐管理制度,购货时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购食用油质量认证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有关质量标准和信用凭证的资料。实行“三把关、六不使用”制度,即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销售关,不使用“地沟油”、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以次充好的油、无合格证和出厂日期的油、过期变质油、无质量卫生证明的油。工商部门则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测,一旦发现违反责任书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纠正,并向社会公告。据了解,自11月中旬双方签订责任书以来,台江区未发现一起投诉“地沟油”的案件。 最近,福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向全省食用油经营业、餐饮业及相关食品行业的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出倡议,要求大家“拒绝制售假油,进货细验单证,销售明示来源,废油排放规范,专业部门清运”。 有识之士还建议,司法机关应积极主动地介入对“地沟油”案件的处理,依照我国刑法第144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惩“地沟油”生产、销售者,让这些不法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