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京城消费侵权十二大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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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7:46 北京青年报 | ||||||||||
通过对去年以来本市消费者投诉热点的分析,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12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四起案例都是不法商家借“非典”之机大发“国难财”。更引人关注的是,一些消费者熟知的商家也出现了严重的坑害消费者行为,如庄胜崇光百货商场把旧手机当做新品卖给消费者。 据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介绍,去年市工商局的12315投诉举报系统总共
此次公布的12件典型案例为——— -[案例1]九阳通医疗技术开发部制售假冒消毒液案 去年4月23日,丰台工商分局在丰台镇阳光四季小区2号楼1207室查获九阳通医疗技术开发部销售冒牌“海蓝化工”消毒液。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当日从天津市天大化学试剂厂以每斤14元的价格购进了过氧乙酸溶液3.3吨,运至北京后粘贴上冒用的“海蓝化工”标识后,以每斤22元至31元的价格出售,妄图借“非典”时期牟取暴利。工商部门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当事人处以了10万元罚款,并没收了全部3.3吨冒牌消毒液。 -[案例2]京日日用化工厂制售假消毒液案 去年4月30日,房山工商分局查获北京京日日用化工厂利用伪造的卫准批号,制售“强力新84消毒液”。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没收伪造消毒液136箱,共计2720瓶,全部予以销毁。同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60元,罚款12000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案例3]世尊制衣厂制售劣质防护服案 去年5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经调查发现,北京市世尊制衣厂在去年5月1日至7日期间,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医用一次性隔离防护服和医用鞋套。市工商局执法大队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490.54元,没收一次性隔离防护服6878件,鞋套13双,没收销货款21187元。 -[案例4]盛东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质口罩案 去年4月25日,密云工商分局查获盛东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案。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纱布口罩4230个。同时该公司还销售未经卫生部门批准生产、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且没有标明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应有的说明的0.3%过氧乙酸消毒液。执法人员当场查扣1.5公斤装的0.3%过氧乙酸97桶。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口罩4230个、0.3%过氧乙酸消毒液97桶,并处罚款12900元。 -[案例5]苑焕荣制售假酱油、醋案 苑焕荣自去年2月18日起,通过对购进的散装酱油、醋加入白开水、盐、味精等,勾兑加工成假冒“金狮”酱油、“龙门”米醋。截至去年3月11日被查封时止,其共加工假冒“金狮”酱油、“龙门”米醋1950桶。房山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假冒成品酱油、醋1950桶及未加工的散装酱油、醋2吨、塑料空桶1800个,罚款人民币16000元。 -[案例6]亨益冷饮厂制售假冒“伊利”牌小布丁雪糕案 北京市亨益冷饮厂在去年6月18日至8月11日期间,在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地区,生产假冒“伊利”小布丁雪糕。截至被查获时,该厂共生产假冒“伊利”牌小布丁雪糕2500箱,共计15万支,全部销往了天津,获利5000元。工商部门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没收假冒包装箱2300个,罚款5000元。 -[案例7]东莞佐丹诗木器北京分公司以古夷苏木冒充条纹乌木案 2002年5月16日,东莞佐丹诗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卖给消费者孙玉桥8套家具,其中一套8件套战国沙发和一套218西式酒吧门电视柜都在合同中注明了材质为条纹乌木,总价格152800元。消费者对这两套家具材质有所怀疑,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鉴定,其实际材质为古夷苏木,而非条纹乌木。此后,西城工商分局又会同经营者、消费者将家具再次送检,检验结果也非条纹乌木。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5000元。同时,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家具,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8]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销售手机以旧充新案 去年12月23日,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卖给赵某一部西门子SL55手机,价格为3880元。这位消费者随后发现该手机内存有三条在购买时间以前不同时间、不同手机号码的短信息,怀疑该手机为被人使用过的旧手机,购买当天即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机,并要求赔偿7760元。但经营者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经宣武工商分局调查后发现,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销售给赵某的手机确属使用过的商品。经过调解,商场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购机价款的一倍,共计7760元。同时,工商部门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案例9]李纪光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 李纪光于今年1月5日从上门推销人手中购进了840节标有“南孚”字样的电池,在自己经营的店内销售。截至1月8日接受检查时,他共销售出这种电池816节,经营额1254元。经过南孚电池生产厂家鉴定,他所销售的电池均系假冒产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销售剩余的24节电池,罚款1500元。 -[案例10]奥顺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北京市奥顺乳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去年1月开始擅自将与雀巢“力多精”近似的“力多健”商标用在其奶产品上,且包装装潢也与雀巢“力多精”近似。截至去年7月5日被查获时,该公司共生产这种奶粉555箱,已经售出515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销毁印有“力多健”等字样的剩余产品40箱,及剩余包装箱50个,包装袋6125个,罚款26000元。 -[案例11]梁玉发销售粮食缺斤短两案 去年9月20日,密云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个体户梁玉发销售的商品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经调查,梁玉发在去年9月16日向河南省台前县天福食品有限公司订购每袋重量为24公斤的面粉1250袋,每袋价格31.68元,但这种面粉外包装标重为25公斤。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其使用的台秤的20公斤秤砣比标准值轻,系被打磨过。对于其这种在经营中故意缺斤短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并罚款1万元。 -[案例12]凤敏冷荤店销售病死猪肉案 去年5月24日,密云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凤敏冷荤店的近千斤猪肉胴体上有斑点,而且产品没有进货发票。据店主李凤敏交待,其是在去年5月17日从一辆送货车上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购进的457公斤猪肉,没按规定查验检疫手续,也没有索取票据,并准备将这些猪肉加工成熟食后在自己的冷荤店销售。经有关部门对这些猪肉鉴定,发现为病死猪肉。工商部门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销毁病死猪肉457公斤,罚款30000元。 -链接 市消协公布十大不诚信行为 本报讯本市的殡葬行业借助具有的垄断地位存在着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披露,由于殡葬主管部门规定寿衣店不允许代销骨灰盒,因此只能到殡仪馆购买。但殡仪馆的骨灰盒价格相当高,一般是进货价格的3至5倍甚至更高。逝者家属别无选择,只能购买殡仪馆提供的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骨灰盒。对此,消协人士指出,殡葬业的一些经营者趁逝者家属痛失亲人、无心计较价格之机,依其垄断地位,将殡葬商品和服务极不公平地强加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消协今年公布的十大不诚信行为中,具有垄断经营性的行业仍然是主要的侵权者。其中包括电信运营企业发行的电话卡设置“有效期”,并规定了“过期作废,余额不退”的霸王条款;医院在手术前强迫患者或家属签署协议等。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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