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公布第五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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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 07:21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商贸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日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公布第五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15条)、监督电话和标准措施,希望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第五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华路商业街(0476-8234008) 吉林省:四平市仁兴步行街(0434-3223887) 上海市:徐家汇商业街(021-6487000转711164475931)豫园商业街(021-63555025) 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路(0516-3732579) 浙江省:衢州市上下街(0570-8551066) 福建省:泉州市涂门街(0595-2283864) 江西省:上饶市抗建路步行街(0793-12315)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中段(0379-3196115) 湖南省:郴州市八一路商业街(0735-2226580) 广东省:东莞市西正市桥路商业街(0769-123151236512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站路(0772-2824138)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南路(0898-1231512365) 四川省:宜宾市十八间商业步行街(0831-8247441)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南路(0874-12315)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标准措施: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及时解决与消费者发生的纠纷。 2、各商家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定价坚持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搞虚假让利、优惠,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销售大件商品,要按照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价格主管部门、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会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