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举案说法 十大不诚信行为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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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8:25 北京娱乐信报 | |||||||||
经过一个月的征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公开披露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不诚信行为。 据统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去年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1.8万余件,其中涉及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85%。不诚信行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消协在2月以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诚信行为的基础上,结合2003年投诉情
1虚假宣传 出国留学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北京某教育学会宣称:“马来西亚某学院在北京、沈阳等城市招收本联硕福利制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免全部住宿费用;免大学三年本联硕读学习费用;免大学前3-9个月的英文教育,只收一年大学预科班学费4850美元,其学历世界认可。” 学生出国后发现,教学与生活条件与当初宣传相差甚远。学校只有租来的四五间教室,全部教职工也只有八九人,计算机房只有两台拼凑的旧电脑;学校除了中国的28名学生及十余个其他地区的学生外,没有其他生源。学生和家长大呼上当。经查,北京某教育学会不具备出国留学中介资格,属于非法中介。 消协点评:该教育学会无资质虚假宣传进行留学中介活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赔偿权。 2推销伪劣 冒名燃气公司推销劣质燃气灶 消费者刘某的燃气灶有点毛病,在楼道里看了“燃气集团下属公司”的小广告后,便给打电话要求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说:“这个灶已坏,不能修只能换新的,不换有爆炸的危险。”刘某只得同意换一台新燃气灶,价格1390元。几个月后,新燃气灶又坏了,维修人员说:“你的这个灶具修不了,交四五百元,给你换个新的。”至此,刘某才知道受骗了。经了解,燃气集团从来没散发过这种小广告,是有人冒充燃气集团的工作人员推销劣质燃气灶。 消协点评:假冒燃气公司推销劣质不合格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强迫消费 殡葬商品垄断经营强制交易 消费者李某投诉:殡葬主管部门规定寿衣店不允许代销骨灰盒,消费者只能到殡仪馆购买,但殡仪馆的骨灰盒价格很高,一般是进货价格的3至5倍甚至更高。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购买殡仪馆提供的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骨灰盒。此外,成本仅十几元的寿衣价格在市场上高达上百元乃至上千元。 还有一些殡葬服务环节和场所,经营者不经逝者家属同意便强卖殡葬用品,或强迫家属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而且价格高昂。某殡仪馆明文规定:“凡不在我馆购买骨灰盒,一律不给提前火化,一律不准在本地骨灰堂寄存骨灰。” 消协点评:殡葬业的一些经营者趁逝者家属痛失亲人、无心计较价格之机,依其垄断地位,将殡葬商品和服务极不公平地强加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4霸王条款 不签协议不动手术显失公平 消费者李某在某医院做手术之前,医院给他一份协议书,上面明确列出手术过程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全部问题,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若不签字,医院不给做手术。若是签了字,术中、术后不论出现任何问题,医院都没有责任,所有的手术风险,包括由于医院方的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责任都全部转移给患者或家属。 消协点评:手术协议书中的内容,明显存在着医院和患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医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因自己的过失而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5恶意串通 旅游公司与工艺品商店恶意串通 消费者吴某在导游张小姐带领下、推荐下,在一家工艺品商店以打折后1500元价格买了一件宝石项链。回家后,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这条项链只值200元左右。 旅游公司事先与各旅游商店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然后把旅游者带到这些商店选购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进行假意的杀价,实际上这些都是做给消费者看的。消费者在不知道内情的情况下,以为自己买到了便宜的商品,实际上却上了当。 消协点评:旅游公司与旅游商店恶意串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6隐瞒真情 民航不明示航班信息耽误行程 消费者张某等乘坐民航班机,本应于晚8时起飞,但一直到晚12时仍无登机的消息,当询问机场工作人员时,答复“不清楚”。己经安排好行程的消费者焦急万分,找不到对航班误点能作出解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且无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和住宿等服务。 消协点评:航班误点等相关真实信息,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明示给消费者。航空公司应明示而不明示航班相关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7偷工减量 虾仁分量缺斤短两 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购买的冻虾仁,外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为250克。回家后用秤一称,只有115克,他反复比较称重了多次都是这种状况。经了解,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市场、超市出售的冻虾仁存在着缺斤短两的问题。 消协点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缺斤短两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8故意违约 旅游社违约擅改游程强迫购物 消费者王某一家四人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五日游,在旅行过程中,导游不但擅自改变事先合同约定的行程和路线,还擅自增加购物的项目,以“休息、喝茶”为名,向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的茶叶。消费者要求赔偿时,遭到旅行社拒绝。 消协点评:该旅行社违约擅改游程强迫旅游消费者购物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赔偿权。 9逃避责任 商品房销售不提供相关资料 消费者赵某购买商品房时,售楼工作人员称其小区有充足的车位,且楼前是上千平方米一片绿地。并在合同中载明了房屋的户型图、销售的面积数据和公摊面积等。但当消费者入住后,发现楼前的绿地上又建起了垃圾房,自己的房屋公摊面积也有偏差。与开发企业交涉时,开发企业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小区规划图纸、垃圾房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及面积公摊图纸等房屋的相关资料。 消协点评:房地产开发商拒绝为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0泄露信息 人才中介机构泄露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李某在一个人才招聘会上将姓名、电话及家庭住址填报到了一家人才中介中心。李某到家后,有十数家人才中介机构要向其介绍工作,并且都要面谈。当李某到了其中几家时,他们均索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中介费用。 消协点评:人才中介机构擅自对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信报记者吴焕 相关新闻 12例打假维权大案曝光 信报讯(记者吴焕)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12例打假维权大案。 这12例大案包括:九阳通医疗技术开发部制售假冒消毒液案、京日日用化工厂制售假消毒液案、世尊制衣厂制售劣质防护服案、盛东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质口罩案、苑焕荣制售假酱油醋案、亨益冷饮厂制售假冒“伊利”牌小布丁雪糕案、东莞佐丹诗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以古夷苏木冒充条纹乌木案、李纪光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奥顺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梁玉发销售粮食缺斤短两案、凤敏冷荤店销售病死猪肉案等。 数字表明,2003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3万余件,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14件,罚没款499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08万元。2003年,各级工商部门查获了价值5800多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其中有50吨假冒伪劣物资在今年“3·15”集中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