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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颁布新规:充装销售液化气必须标注净含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18:35 生活报

  本报讯 百姓日常生活中,常有用户购买的液化气充气量同实际充装量不符的现象。对于钢瓶充装液化气这种定量包装商品,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实际净含量(充装量)。近日,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不明确标注净含量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充装站进行处罚。

  据了解,平时老百姓遇到的液化气短斤少两现象一般不是充气站给少充了,而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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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间商贩做了“手脚”,比如充气站充了11公斤或12公斤,却被中间商贩向居民用户说成14公斤或15公斤;还有充足气的钢瓶被中间商卸掉了部分气。

  因此,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液化气充装站,在充装完液化气的钢瓶上必须如实标注净含量。否则一经检查发现未标注净含量的,或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的,将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液化气中间服务站或商贩在销售给用户时,有意将钢瓶上标注的充装量(净含量)抹去或拔掉,掩盖液化气钢瓶充装量的情况,技术监督部门也将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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