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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遭强拆再断水电 苏苑商业街业主反被起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 08: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3月2日,本报以《苏苑联合商业街昨被“强拆”》为题,报道了位于南苑南路的苏苑联合商业街的拆迁冲突。昨天,这条商业街上的业主们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们刚刚收到了沧浪区法院发来的亚特园林绿化公司的起诉书。

  据介绍,位于南苑南路的苏苑联合商业街是一排平房,共有七八间店面房,分别租给了8位业主,用来开设小吃店、照相馆等,生意一直不错。本月1日,苏苑联合商业街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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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强拆”。昨天,数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沧浪区法院转来的民事诉状,诉状称,亚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租给被告的苏苑东路18号(现为迎春路350号)的门面房租期已到,该公司多次催促搬迁但都遭拒。据悉,8位业主中有5位收到了法院传票。

  针对起诉书,几位业主不约而同地指出,他们和房东亚特公司有着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因此亚特公司如要求他们搬离,应给予适当补偿。业主之一的张先生认为,去年11月底他们和亚特曾有过联系,针对亚特公司提出的搬离要求提出了补偿,但对方随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了。双方在谈判之前,他们和亚特达成的是口头租房协议,月租一月一交,目前,他们每户交的一两千元水电押金还在亚特公司。

  同时,业主们还对起诉书附带的一份土地所有权证产生了怀疑。在这份证书上,这块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业主们认为这说明亚特在明知该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时,仍将该地块出租给他们,这是一种不合法的欺骗行为。此外记者了解到,亚特公司已经在前两天单方面切断了业主的用水和用电。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亚特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称,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属于该公司,租约到期后公司当然有权收回,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于情理上“说不过去”。何况,公司已同意减免最近3个月的租金,但业主们仍然不满足,公司只能采取法律手段。至于该土地用途为什么是“工业用地”,王经理称公司在向娄葑联合村买下这块土地时,就有那些经营户了,而后来加入的经营户,则是他们自己找上门来,公司在把房子租给他们时,也强调过随时要拆迁的。

  据悉,此案将于本月底开庭,对此本报仍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沈华 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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