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张车祸案”一审终结 国脚张玉宁败诉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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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 09:19 金羊网-新快报 | |||||||||
昨天上午,在中国足球界引起广泛关注的“曲张车祸”案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现役国脚张玉宁需向原告、原辽宁足球队队员曲乐恒赔偿总计263万元人民币,限期10日支付。目前,双方均表示要经过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天上午8时35分,曲乐恒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坐出租车来到了东陵区法院。被告张玉宁因在三水参加国家队集训无法出庭,因此委托代理人张维林出庭。
9时零5分,负责“曲张车祸赔偿案”的审判长韩宝良开始宣读民事判决书: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十三项,合计人民币2635566.64元(含已付的10万元医疗费)。案件受理费23188元由张玉宁承担。 2000年4月,原辽宁队的张玉宁、曲乐恒和王刚三名球员驾车外出发生车祸,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曲乐恒由于没有系安全带而受伤,导致脊髓严重挫伤合并截瘫。开车的张玉宁和坐在后排的王刚均只受了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