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旅游佣金合法化 售价中将明确规定佣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 07:42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海口3月4日电 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今年3月份开始,旅行社可以合法地从海南旅游服务企业拿到佣金。 两部门明确规定,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将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游景点、景区可以按门票销售价格的30%,提取佣金给旅行社;民俗风情表演类旅游企业,佣金提取比例为40%
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了解到,《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3月1日开始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 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早已是海南省旅游经营企业公开的秘密,也是吸引导游带团的主要手段,一些企业为了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甚至将门票收入全额返还给导游,直接导致了海南旅游企业的恶性竞争。海南省两部门制定《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目的在于规范佣金行为,保护旅游经营企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