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车市专项整治 完善价格诚信体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09:40 市场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苏伊报道:根据北京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正在抓紧工作,北京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汽车修理行业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汽车市场价格诚信体系。
质监部门把汽车灯具、安全玻璃、安全带和轮胎四大类产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转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要追根寻源、依法查处,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公安部门将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汽车回收业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对机修业重点检查伪造、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和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对报废汽车回收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查验机动车报废证明,是否有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汽车等问题;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其交易车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交易赃车、黑车、报废车的问题。 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未达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责令停业;对一、二类维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质量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对超技术级别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照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汽车且维修质量低劣的,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维修汽车的、采取欺骗行为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未按规定执行维修价格备案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多收费、乱收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暂扣、吊扣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清理对非北京市生产汽车的销售和使用的歧视性政策及规定、有关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集团用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的汽车、干预经营者选择非本市生产的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实行限购限行的措施;重点整治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其他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具体的整治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