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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明起不再收取拖车费 违章停车新规5月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 18: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远)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从3月1日起对违章停车的司机,交警除了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吊扣驾照的处罚外,拖车时司机不再需要交纳200元拖车费。但发言人同时强调,不再收取拖车费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会放松对违章停车的管理。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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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驾驶员可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对机动车驾驶员还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为此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市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了拖车收费的标准:拖拉2吨(不含)或22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00元;拖拉2吨或22座以上大型客、货机动车,每车次收费250元。这一标准从1997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7年的时间了。

  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停放地点。法规中“拖车费”的概念没有被提及,意味着5月1日以后各地将不再收取拖车费。

  北京交管部门从3月1日起,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出发,提前取消拖车收费的规定。但依据有关规定,仍要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处以“5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的驾驶执照”的处罚。这一处罚措施将一直实施到5月1日,待新法规正式实施启用后,交管部门将按照新的交通法严格处罚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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