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公司已全部缴清税款 尚欠300余万滞纳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 08:3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记者赵中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说,北京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税款目前已补齐,但仍有300万元的滞纳金在追缴中。刘晓庆税案辩护律师钱列阳对记者说,税案目前只能等法院的判决,估计春节前不会有判决,税款清欠对该案影响不大。 崔俊慧介绍说,2003年4月,有关地区税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发 崔俊慧说,截止到目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46万元。税款已经全部缴清,现在还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仍在追缴当中。 刘晓庆税案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补缴大部分税款和滞纳金与目前正在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同,一个是依据《税法》对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作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行政处罚;另一个是依据《刑法》对主要当事人能否构成犯罪的刑事追究。钱列阳举例说,这就像一个是河水一个是海水,虽然都是水但颜色不一样,因此,税款补缴不影响案件判决。 钱列阳说,对于税务部门所发布的这一事实,几个辩护律师都没有作为辩护意见提出,律师辩护主要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能否形成有效的有罪证据链条进行辩护。钱列阳说,目前司法机关已将靖军等人起诉而没有将刘晓庆起诉,司法机关极可能不会追究刘晓庆的刑事责任了。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认为,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对此案审理的影响虽不是决定性的,但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是退赃,在司法实践中涉案当事人不能因其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而免于刑事处分和减轻处罚,但法院可能对涉案当事人考虑从轻量刑。另外,曲新久认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可能会对罚金刑产生影响,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本身就是对涉案公司与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