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顺
广州市政府从1月1日起放宽民办教育收费政策。除民办高校外,这个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由学校自定。
非学历教育不再政府定价
新办法规定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制,这意味着民办非学历教育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都由学校自主决定,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即可。
在收费方式上,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前教育按月份收费;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整个学习期限收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物价局:民校收费不会大涨
不过,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收费的放宽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乱收费。
新办法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招生简章公布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民办教育机构应将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或《收费备案表》,连同《办学许可证》悬挂于招生收费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并在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校园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学生公示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入学实际缴费不得超出公布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入学后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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