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沪上旅行社获悉,从昨天起,受航空燃油涨价影响,各航空公司机票价格上浮3%。据此推算,不同航线的机票价格将上调少则数十元,多则上百元。旅行社老总们遇到了难题: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是按照涨价前的价位,那么谁来为这一涨价“埋单”?
记者了解到,2000年民航总局出台的《关于允许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中规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准予各运输航空公司以上浮票价的形式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航空燃油价格累计上涨或者下降10%时,国内机票的价格可以上涨或者下降3%。由于近期燃油价格一路走高,民航国内航线票价中“燃油加价”从11%调整为14%。大众国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航空公司对已经出票的机票,不再补收票价差额。因此,一些旅行社听闻涨价的风声后,迅速统计了已经签订旅游合同的游客数量,在涨价前纷纷要求航空公司出票,由此规避了此次涨价风险。但是也有一些旅行社未能及时拿到机票,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自己承担损失,代价不轻;如果让游客来承担,纠纷难平。
旅行社人士告诉记者,国内旅游线路的平均利润已经下滑到了3%左右,而且一些长线旅游的成本中,机票占了70%~80%的比例。如果由旅行社承担机票涨价部分,那么基本上就没有盈利空间,有些线路可能还要亏损。春秋旅行社副总经理张秀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自己承担这些损失。但是,也有一批旅行社人士提出,物价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应该由游客承担风险,由此与游客发生了争执。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观点是,民航总局《关于允许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的文件早已公布,旅行社应当预见到机票价格可能会有幅度在3%的浮动,这个幅度应该属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算不上“不可抗力”,在此幅度的上浮价格应该由旅行社自己承担。(记者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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