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在转基因问题上欧洲和中国实行双重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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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07: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张东操 在瑞士,上海的朱燕翎女士今天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她昨日飞抵苏黎世,身份是一名中国消费者。 朱女士在国际长途电话中告诉记者,明天,她将赶赴离苏黎世不远的全球知名食品企 朱女士说,她在瑞士留学期间曾参观过雀巢总部。其严格的管理和高超的工艺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3年来她一直买雀巢婴儿系列食品喂养儿子。今年初她偶然从互联网上获知,国内销售的雀巢产品被检测出转基因成分。于是,她赶紧查看今年3月在上海购买的一袋雀巢巧伴伴产品包装,发现上面并没有内含转基因成分的信息。但被送往有关机构后,这袋产品却被检测出转基因成分。 朱女士说,她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她知道,雀巢在欧洲承诺,不在食品中使用转基因成分,即使少量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也会明确标识。她一直相信,如果标识中没有说明,雀巢的产品就应该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 今年4月,她起诉了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上海雀巢有限公司及销售该产品的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提出了“退一赔一”,并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生产商因没有标识转基因食品而被消费者起诉,这在中国还是第一回。 据悉,目前此案经过多次交换证据,正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在半年多的诉讼中,朱女士萌生了再次造访雀巢瑞士总部的念头。她认为,雀巢公司对亚洲和欧洲的消费者采用了“双重标准”。 朱女士起草了一份准备于12月16日递交给雀巢总部相关负责人的信函。里面表示,自己起诉雀巢的标的非常之小(一袋雀巢巧伴伴退一赔一,共计13.6元人民币),用意在于明确“中国消费者有权知道并选择自己买回家的是什么产品”。 朱女士对雀巢公司提出两点明确要求:1、和在欧洲国家一样,雀巢要在销售给中国的产品中避免使用转基因原料;2、如果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则应当标识,以尊重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悉,近年来,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大量进入中国,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重视。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虽然食用经严格审查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并不会危害健康,但对于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2001年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在加拿大共同签署的《生物安全议定书》规定:消费者拥有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转基因产品在越境转移时应当明确标识。而国际消费者联合会也提出,各国政府应要求食品生产商对转基因食品作明确标识。2003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联将主题专门确定为转基因食品。 我国政府于200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经过政府机构多次执法检查,目前国内市场上的转基因大豆色拉油等产品都已经公开标识,以便让消费者知情并自行选择。 另据悉,自一年前在中国抽检被发现有产品样品含转基因成分之后,雀巢中国公司对于产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没有明确表态。在一封公开信中,雀巢否认自己在中国执行“双重标准”,表示自己“遵守中国的法规和雀巢的严格标准、尊重国际准则”。 雀巢方面曾公开表示,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而雀巢食品不在标识目录管理范围之内,故无需申报转基因标识。 今天下午,本报记者联系了雀巢中国公司公关部何彤主任,希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但是在截稿前并未得到雀巢方面的答复。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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