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军华)本市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业主临时公约》昨起实施,《公约》首次明确规范了业主应当遵守的12类规定。原《关于加强“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发布“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和“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同时宣告废止。 新实行的公约明确规范了业主应当遵守的12类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
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此外,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做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据介绍,该公约主要适用于12月9日以后开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至今尚未签订类似约定的小区,而以前开盘的项目若已签订相关约定,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又讯(记者王军华)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市民在购买新建住宅项目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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