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食品新闻不绝于耳 呼唤《食品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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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 11:45 中国经济时报 | ||
肖余恨 据新华社12月5日报道,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这些还只是显性的中毒者,如果包括潜态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滴滴畏火腿,从太仓黑心肉松,到含瘦肉精的猪肉,一波波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不绝于耳。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可现在 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气焰日盛,除了地方保护、制售者的无良之外,最主要的恐怕还是和我们对制假贩假的处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基本上还是一种罚款模式——罚款过后的监管则处于一种松软状态,因此一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所以,尽快地建立规则,对制假者以致使打击,是当务之急。 说到规则,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则、三是执法规则,包括处罚标准、执法队伍建设规则等等。现在,与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规在实际使用中,已经表现出难以应对复杂的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因此,急需出台一部能够统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这部法规除了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明确地提出加大对制售有毒害食品的打击力度。有专家认为,要想打击制售假货甚至有毒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些做法对制假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制假者的利润早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因此,制订一部具有威慑性的《食品安全法》,一来赋予执法队伍以锋利的法律武器,二来提高对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三来也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还可以通过这部法律,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寻租和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可以用一票否决制来给地方政府打击制售有毒食品施加压力。 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而鉴于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不少省市如江苏、福建的人大代表,纷纷提出了制订《食品安全法》的议案。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抓就灵”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这样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懈怠。因此,请允许我以公民的名义呼吁: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计,请尽快制订《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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