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油柴油价上调 0#柴油价上调至3.13元/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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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 11:5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昨天,省物价局对我省汽、柴油销售中准价进行了全面上调,相应的零售价格则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8%。长沙岳阳两地的0#柴油最高价格达到3.13元/升,株洲湘潭益阳三地的0#柴油最高价格上调到3.15元/升。 全省按4个价区执行零售中准价,一价区为长沙岳阳,二价区为株洲湘潭益阳,三价区为常德邵阳娄底衡阳,其余市州划归第四价区。长沙岳阳一价区内的90#无铅汽油由原来的 “供应给用油大户汽、柴油配送销售价格,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省物价局11月28日下发的湘价函[2003]21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从2003年11月28日起,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的汽、柴油配送销售价格下浮,汽油在原批发价格基础上改为按零售价下浮100元执行,柴油则按零售价下浮100元执行调整为按50元执行;每次提货不足4吨的用户仍按零售价格执行。 为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衔接,各市、州物价部门可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物价局备案。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批发价格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各级物价部门和石油公司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记者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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