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在制作火腿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在当地,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18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这一惊人的内幕。
18日下午,“金华”火腿商标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杭州就媒体曝光金华地区所产部分火腿中添加敌敌畏和其它违禁药物一事作出说明。
据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经理曹晓阳介绍,金华火腿的制作有十分严格的要求,生产过程必须在冬季进行。因此在收购的旺季,符合要求的猪腿肉就十分昂贵,今年的收购价达到了每公斤14元左右,而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的价格只有每公斤9元左右。一些不法生产商就是利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便宜的机会,在春、夏、秋三季生产火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这些生产商就需要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
赵晓宁介绍说,在去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有25家之多,但是直到现在,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金华”火腿的定点生产企业——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的王金法敲着桌子告诉记者:“质量部门来检查,有的查到了只是罚个款,这不是要倒金华火腿的牌子吗?”
赵晓宁表示,对此次媒体曝光有毒火腿事件,他并不感到震惊,而是感到愤怒。一些企业向火腿中添加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当地政府并非不知情。此次金华火腿声誉受到重创,不但是一些企业将诚信视为儿戏的结果,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恶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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