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年办人民币存款兑换 可用内地银行卡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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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 17: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董建华昨日下午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为香港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将于2004年元旦前后在香港银行试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业务。业务范围先只限于方便个人消费,不涉及投资等资本项目的安排。 香港所有持牌银行均可以参与开展这四项人民币业务。香港银行可为存户办理人民币与港币的兑换,每人每天可兑换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非存户现钞兑换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香港银行也可为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 内地居民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扣账卡和信用卡在香港消费。香港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也可为香港居民发行人民币扣账卡和信用卡,方便他们在内地消费。 评点: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研究员袁跃东认为,此次提出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限额,大大超出了以前内地个人到港旅游只可兑换2000元港币的数额。这打开了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大门。而港币与美元兑换是自由的,也就间接打通了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渠道。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出于内地和香港的金融风险监管的考虑,为防“洗钱”活动,无论是内地居民或香港居民持有人民币卡分别在香港、内地提现,都应该设有一定的金额限制,从央行昨日公告看,内地居民在香港柜员机上提现的金额,尚没有具体规定。因此,许多内地消费者都盼望有关细则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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