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判定罪侵犯商业秘密 “女谍”被判两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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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 07:4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记者杨文学 她,年轻漂亮、聪明能干,两年就从普通员工做到了客服总监。 可她聪明反被聪明误,盗窃雇主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的公司牟利。 昨天,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罚款5万元。她成为本市第一个因此罪名被判刑的商业“间谍”。 步步高升 1996年,北京塞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主要从事媒体跟踪服务。不久,孙媛就前来应聘,并进入该公司。刚开始,孙媛是做具体简单客户服务工作的普通员工。后来大家发现这个26岁的漂亮员工很聪明,英语进步也非常快。随着能力的逐渐被认可,孙媛也得到提升,1998年,她被任命为客户服务总监助理(总监位置空缺),2000年升为客户服务总监,负责公司所有的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包括联系客户,征求客户反馈,并将此信息传达给管理层和生产部门。 东窗事发 2001年4月的一天,一位前塞翁公司员工说起孙媛在外边有个自己的公司,好像是叫“太阳驹”,做着和塞翁同样的业务。 这立刻引起了公司董事长杨达悟的警觉。后经查证,孙媛确实在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海特饭店3789室注册了太阳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孙为法人代表,出资8万元,另一股东夏某出资两万元。夏是塞翁公司雇用的司机,负责向客户运送信息产品。 2001年10月5日,杨达悟在孙媛的公司专用电脑中,恢复了92个被删除文件,发现孙媛在过去几个月里一直在盗窃塞翁公司的文件资料,并以“太阳驹”公司的名义,提供给法玛西亚、富士胶片、西安杨森等数个客户。 2001年10月9日,塞翁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处举报此事。当天,孙、夏二人被塞翁公司解雇。 公安查证 公安机关立案后,从孙、夏的住处查获了15张光盘和4台电脑:在光盘中发现大量塞翁公司的信息资料文件;在4台电脑里发现了孙、夏导换文件资料的程序,和太阳驹公司的客户往来信息。此外,办案人员还查获了太阳驹公司与富士胶片、西安杨森、法玛西亚公司签订的媒体跟踪服务合同以及太阳驹公司从上述三个公司获得收入的票据。 大量事实证明,孙、夏违反了和塞翁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的约定,偷盗了塞翁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信息。2002年2月4日,孙媛、夏某被正式拘留。 庭审定罪 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指控,孙媛从开始就坚称自己无罪。她提出自己和塞翁公司根本就没有签订过保密协议,而且太阳驹公司和塞翁公司用的是不同的数据库,并提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 但经过查证,孙媛先后为6家公司提供了媒体跟踪产品和文件,已查实西安杨森、法玛西亚、富士胶卷向太阳驹购买了服务,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了服务费。 据悉,塞翁公司被偷盗商业秘密的范围几乎涵盖了公司运营的所有基础方面,泄密事件令其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西城区法院根据笔迹鉴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有关鉴定,和北京市工商局的有关认定,认定孙确实和塞翁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孙、夏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因此判处孙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夏某单处罚金3万元。 -什么是商业秘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案宣判有何意义 目前,在我国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事实认定上的困难。本案的宣判,对于打击、震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京华时报》(2003年11月19日第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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