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廖雁)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商务部日前公布了《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应该采取的五项具体措施。
《办法》中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
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
《办法》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是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二是通过大型流通企业已建立起来的供应链、连锁网络组织应急商品投放市场;三是区域之间进行应急商品余缺调剂;四是动用国家和地方应急商品储备;五是在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等。
《办法》以2003年第7号部长令的方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定义与分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罚则等作了详细规定。《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物资储备和投放网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和发布市场异常波动信息。
商务部将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并负责发布市场异常波动警报。《办法》规定的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是指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二级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后,启动发生地省会城市以上应急预案,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发布红色预警警报后,启动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