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李鬼”多 成为北京消费者投诉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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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 07:47 人民网-市场报 | ||
张晓丽 周晓梅 红木家具一直以来被誉为家具中的“贵族”,高档名贵的硬木和传统国粹文化的融合使它成为高品位和高价位的代名词,曾经是财富象征的名贵硬木家具,如今正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消费者的家庭。据北京市家具协会的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北京红木家具企业不足10家,年销售额仅几千万元。目前,北京红木家具生产和经销企业达到70家左右,年营业额 在红木家具市场的繁荣背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近年来,红木家具渐成北京消费者的投诉热点,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材质及产品制作质量。 红木树种名称混乱 2002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红木》的国家标准,将33个树种归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木和鸡翅木8大类,分别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这一标准的实施虽然明确了红木的树种范围,但是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些专业领域仍然处于界定不清的模糊状态。现在的红木家具市场上假冒伪劣情况十分猖獗,这一问题主要表现是红木树种的名称很多,存在同种异名或异名同种的现象,无正确的拉丁名。无论什么树种的木材名称都必须有正确的拉丁名,并以木材解剖构造为前提,拉丁名用的是不变的拉丁文字,通行全世界,限于植物分类学,特别是木材解剖学的发展,许多树木缺乏正确的拉丁名。很多商家利用上述存在的问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故意在商品标签上做文章,诱骗消费者。 红木家具经营不规范 一些厂家不具备生产红木家具的必备条件,大量非合格人员充斥生产第一线,既没掌握红木制作工艺,又没有专用烘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和较固定的原材料进口渠道,生产的家具材质、工艺都不过关,达不到红木国家规定的材质标准和木家具国家规定标准。部分家具厂为降低成本,甚至使用假红木制作家具,在销售时不标注真实材质,谎称红木,欺骗消费者。另外,一些红木家具的销售商,在销售红木家具时,标签标注不规范,不标明真实的材质名,或用攀附的名称进行标注,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辨识能力薄弱 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区分真假好坏能力弱,在选购红木家具时往往搞不清它们究竟是用何种材料制成,只能一概以红木家具名之,因而上当受骗。而许多不法的经营者正是利用这个漏洞,攀附红木树种的名称进行标注,误导消费者,同时在给消费者的发票上不写明所购家具的材质名称,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行政调解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没有法定的检测机构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国家授权的法定木材检测机构,目前对木材进行检测的部门多为一些木材研究所,他们并不能出具正规的检测报告,在发生检测纠纷时也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实现红木家具市场的规范经营,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有赖于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的提高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 首先,国家需建立权威的检测机构,对红木材质的检测提供有力的鉴定报告。其次,根据《红木》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家具必须有厂名、厂址和合格证,并标明家具材质,但目前市场上不能如实标注家具材质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红木家具的经营者,在销售红木制品时必须严格标注家具制品的材质和产地,在材质一栏中应注明材质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商品名,不能仅标注“红木”这种笼统的称谓。再次,红木家具的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轻工行业标准《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规定,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中文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上。 制造商将自己产品的实际技术指标明示出来,给予透明度,使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可比较对照,达到同样树种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时,公开的标识,也促使制造厂不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合法竞争。 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要看清标签标注的材质,向经营者索要《产品质量保证书》,购买家具后切记要向经营者索要家具购买合同和发票,并要求经营者在开具的发票上注明所购红木家具的材质,并与标签标注的材质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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