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卡将被冻结3~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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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 11:02 新华网 | ||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医保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冻结违规使用的医保卡并追回违规发生的医疗费用。 省医保中心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卡(包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卡)。无法参保或非参保人员均不得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 违规使用的医保卡被冻结后,参保人员在冻结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个人先现金垫付后,再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医保卡冻结期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冻结3~6个月。 医保卡在使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核验,发现伪造、冒用者,应扣留其医保卡并及时通知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若未按规定查验医保卡造成冒名骗保事件发生,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除追回医保基金,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医保卡挂失,《办法》规定遗失医保卡后要及时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否则挂失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要承担责任。挂失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满可申请补发医保卡。在挂失和申请补发医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 另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亲属还必须及时为已死亡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死者合法继承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到参保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清个人账户实际余额。(记者/李白蕾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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